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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电子邮件帐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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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依据和目的
1. 本管理办法依照《大连交通大学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2. 为更好地为在校师生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好校园网用户的电子邮件帐号,确保电子邮件的安全正常使用,避免因他人之不当行为而造成多数用户权益受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 电子邮件帐号采用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与使用期限
1. 教职员工包括教职员工自到职日至离职日止。经部门同意,可申请免费电子邮件帐号。
2. 离职教职员工须到网络中心注销帐号。
3. 暂不给予学生申请免费电子邮件帐号。因特殊情况需要,需申请免费电子邮件的学生,填写电子邮件申请表(写明原因、申请人姓名、所属系部等)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经审批后方可开通使用。
4. 学生毕业须到网络中心注销帐号。若中途因故离校,以教务处公布名单注销。若有特殊需要,经网络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
第三条电子邮件帐号的申请、开通、注销
1.需要申请免费个人电子邮件的用户下载《大连交通大学E-mail帐号申请表》(附件一)打印填写后,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每人只能申请一个电子邮件)及申请表到网络中心办理,由网络中心开通帐号,并进行存档。
2.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代表本部门电子邮件的部门,填写电子邮件申请表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经审批后方可开通使用,部门帐号要有专人负责。
3.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注销电子邮件帐号。
第四条使用者责任与权利
1. 帐号拥有人拥有在国际互联网范围内自由使用该电子邮件帐号的权利。
2. 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遵守执行《大连交通大学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5. 帐号拥有人应亲自开启电子邮件,不得将帐号借予他人使用,因帐号借予他人或不当使用,一切后果由帐号拥有人负责。
6. 帐号拥有人应妥善保护其帐号及密码,帐号遭他人盗用时,应尽快通知网络中心停止该帐号,并更换新密码。
7. 信箱容量为30MB,帐号拥有人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若其邮件量超过规定的信箱容量,学校有权清除,以确保电子邮件服务器正常运行。
8.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学校网络中心。
第五条网络中心的责任与权利
1.维护电子邮件服务器的运行、内容的定期备份和故障恢复工作。
2.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群发信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3.对用户的用户名(帐号)、密码、邮箱容量进行管理,并有权向用户提出用户名建议,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
4.系统管理人员要尊重邮件用户的隐私权。不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用户的密码,不得在未获得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用户邮件内容。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以外的其它用途。
免责声明
1. 不推荐用户使用电子信函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我们对用户信函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建议用户把读过的信件从服务器上删除。学校对系统由于遭受不可抗拒之原因而导致的用户信函损失不承担责任。
3. 学校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全部要求,也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不会中断,对电子邮件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学校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2. 使用电子邮件如有下列不当行为,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信息者。
2)发布不真实信息者。
3)散布计算机病毒和垃圾邮件者。
4)盗用他人电子邮件帐号者。
5)蓄意洩漏个人帐号密码而导致不当行为者。
6)其他不当使用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者。
7) 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者;
上述情节如经查证属实,网络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责任人电子邮件帐号的使用,关闭帐号期间的一切损失或纠纷,由其自行负责。
附件一:大连交通大学E-mail帐号申请表 |